“雙十一”逼近,阿里巴巴手握“雙十一”商標權,一紙《通告函》讓各大電商平臺猝不及防,整個事件中,阿里巴巴被抹上“專利海盜”形象,而知識產權保護再次成為爭論焦點。

無獨有偶,近日傳出“16家中山燈飾廠被告侵權”消息,事件里原告孫某注冊一家燈飾設計“空殼”公司,并派專人到國內乃至國外燈具市場考察,就市面上流行的燈具外形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再告燈飾企業索賠以此獲利。同時,針對取證難題,其慣用手法就是“釣魚取證”,即聘請專人,假扮成商家采購樣品,以獲取相關證據,甚至派人進廠充當“臥底”采集證據,并逐步從采集資訊、申請專利,到釣魚臥底、深入取證,再到上告法庭、索賠獲利等形成一條“專利海盜”的利益產業鏈。 事實上,“專利海盜”緣起美國20世紀七八十年代推行的“親專利”政策,是指那些不從事制造或研發,只是通過廉價收購專利所有權或使用權,再借專利惡意訴訟牟取暴利的專業公司或團體。 一只狼的成功很可能引來一群狼的入侵。知情人士透露,由于獲利頗豐,類似的機構在古鎮至少在5家以上,上述16家燈飾企業只是冰山一角而已。據了解,古鎮燈飾企業侵權案件占到全省近一半,占到全國25%左右,當中不難一窺“打劫”事件之猖獗。 與“專利海盜”在知識產權上敏銳嗅覺相比,很多燈飾企業顯得過度麻木。一些企業設計出自己的原創作品之后,沒有申請專利而在市面流通使用,導致其他企業搶先申請該項專利;一些企業認為某些產品外形在市面上流通普遍,自己跟風使用正常不過,結果,兩類做法無一幸免涉嫌侵權而成為被告,而當事人往往覺得猝不及防或不可思議。 究其原因,可以說是多方面因素造成。在行業發展層面,燈飾照明行業從萌芽到發展壯大,只不過短短幾十年,相比較國外的數百年,中國燈飾行業無論在服務配套、創新設計乃至人才培養等方面都有很長一段路要走。在文化層面上,很多做燈人都是“洗腳上岸”的農民和下海闖蕩的商人,氣質上多拼搏、大膽、務實、能干,做事向往簡單直接,而在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上尚處于真空地帶。在制度方面,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在中國才20多年,知識產權制度從來沒有在中國經歷培育期,導致國人在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上薄弱。 事實上,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蘇醒崛起,是一個行業從業者水平乃至一個國家國民素質提升的體現。“專利海盜”打劫事件,我們看到的是一個行業發展提升到更高層面開始注重知識產權的可喜一面,同時也應認識到知識產權是市場競爭的工具,但“專利海盜”的行為,已經偏離了專利法鼓勵發明創造的本意。“專利海盜”并不研發,對創新并沒有貢獻,卻鉆法律空子,以投機盈利為目的,低價購進專利,再進行敲詐索賠,甚至有可能讓整個行業發展走向歪路。 對此,企業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一方面,碰到來歷不明的產品及市場上現有設計產品訂單時,要提高警惕,詢問委托下單生產方是否擁有產品專利。對于來路不明的產品訂單,可以到相關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去查詢、求證,并如實告訴對方風險利弊。另一方面,廠家設計出新產品之后,要抓緊申請相關專利,否則被人模仿生產、搶先申請了專利,自己不僅利益受損,還可能由原創者淪為侵權者。 另外,若企業本身擁有專利,受到其他廠家的仿冒,對此不妨理性看待,采取授權使用、有償使用、合作開發等方式來實現資源共享。沒有必要搞得你死我活,合作共贏才是王道。 燈飾知識產權意識的崛起是一個燈飾照明人成長的標志,更是一個行業、一個產業成長壯大的標志,在此真誠希望燈飾行業不要在知識產權這條路上走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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