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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加強地源熱泵系統建設應用管理 |
(時間:2015-4-17 11:03:47) |
為規范濟南市建筑應用地源熱泵系統管理,促進淺層地熱資源科學、有序、可持續開發利用,濟南市建委近日印發了《關于規范建筑應用地源熱泵系統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具備條件的小區應優先使用地源熱泵技術。 《通知》指出,凡符合地源熱泵技術應用條件的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小區及公共建筑,應優先開發建設應用土壤源(地埋管)熱泵系統、地表水源(含污水、工業余廢熱、河、湖等)熱泵系統。地下水源熱泵系統按照《濟南市地熱資源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管理。對于技術先進、具有一定規模的建設項目,推薦列入省、市建筑節能示范項目,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為確保地源熱泵系統技術先進、經濟合理、質量安全,《通知》要求,建設單位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咨詢機構,對技術經濟可行性進行評估和論證,編制可行性分析報告(包括項目的基本情況、地質勘查報告、技術方案和專項設計等資料)。單體1萬平方米以上、3萬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和10萬平方米以下的居住建筑項目由本市城鄉建委組織或委托論證;單體3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10萬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項目由市城鄉建委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論證。 《通知》強調,地源熱泵系統產品應當通過招標、投標確定,確保具有合理的性能價格比,嚴禁單純的低價中標。《通知》還明確規定,建設單位選用的地源熱泵系統技術產品應當符合山東省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產品認定條件標準,地源熱泵系統使用壽命應保證15年以上。 此外,建設單位選用的地源熱泵系統技術產品要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查驗,查驗合格后的產品方可安裝。施工單位應嚴格按設計圖紙施工,設計變更須由原設計單位出具變更圖紙并經圖審機構認可。監理單位應對地源熱泵系統施工嚴格把關,認真履行職責。 《通知》指出,地源熱泵系統安裝完畢后,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監理、安裝施工和生產單位進行聯合驗收、調試,重大項目邀請第三方專業機構參與把關。驗收、調試合格后方準許交付使用。項目運行期內,建設單位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能效測評機構進行效能檢測評估,達不到標準規范要求的必須進行整改。 為確保項目建成后用戶的供熱、供冷質量以及項目經營管理的持續性和穩定性,《通知》要求,建設單位要組織制定地源熱泵系統運行管理制度,安排經過專門培訓的人員負責設備運行管理。建設單位應與生產、安裝施工單位簽訂質量保證和維修服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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