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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電力規劃發展要實現電能替代 |
(時間:2016-11-22 10:05:21) |
政府組織編制的《電力發展“十三五”規劃(2016-2020年)》已經發布。同之前的規劃類似,這仍舊是一部“戰場指揮官”范式的規劃,對電力行業的未來進行了一番全景的設計與藍圖構想。如果它在現實中得以實施,那么其他所有的行業參與者,包括企業、消費者,都將類似棋盤上的棋子,只需要是執行者,而不是根據自己的理性選擇去獨立決策的個體。 如何能夠保證這一點,也就是規劃者跟獨立決策者的選擇方向一致,需要更加明確、激勵相容的機制設計。本文中,就加強清潔能源與電能替代項目的方向與目標如何實現的政策設計問題進行討論。 清潔能源平價目標缺乏對市場動態發展的理解 最近一些光伏項目的低價格競標的案例非常吸引人們的關注力。但是這似乎這并不代表整體行業的水平。而行業的龍頭企業協鑫更是制定了2019年實現光伏平價上網的路線圖。在2019年,把光伏發電成本下降至中西部地區0.4元/千瓦時,與核電持平;東部地區0.5元—0.55元/千瓦時,與天然氣發電持平。 一方面,如果風光發展進一步提升,如果沒有額外的政策,也會引發煤炭、核電競爭行為的改變(煤炭需求下降,價格下降,資本屬于沉沒成本,只基于邊際成本決策),帶來市場價格的進一步下降。另一方面,風光本身的技術進步帶來的成本下降,也會受到原材料價格上漲等因素的抵銷作用。 換句話說,如果2019年,光伏的成本即使實現了0.4元/千瓦時,那個時候的核電報價絕對不是0.4元,而是要比這個低得多。這是市場動態發展的必然結果。所以,0.4元還遠遠不意味著“平價”。 所以,加強“清潔能源”發展的提法,需要明確的額外政策工具的引入與設計。這不會是個提個目標就可以實現的內容。 強化“電能替代”與“提高清潔電力比重”存在沖突 一方面,規劃提及“提高電能在終端能源消費中的比重”,另一方面,提及“促進電力綠色發展”,提升可再生能源的份額。電力綠色發展,無疑是值得去做的,因為其總體效益遠大于成本,但是從長期看,其也是增加整個系統的成本的,意味著更貴的電價水平。由于綠色發展,電力成本在增加(是相比不綠色發展的情況對比,而不是跟歷史比較),那么相比終端的油品、天然氣,甚至是煤炭,其競爭力是減弱的。 提高了電力的比重,其他替代能源的需求降低,價格會進一步下降,這同樣是類似電力部門結構方面的供給側的動態變化。這二者之間存在沖突。如果沒有新的額外的機制設計,那么所謂的“加強電能替代”就會是無源之水,成為缺乏實現路徑的空目標。 要實現“電能替代”,其他競爭性能源品種需要變貴 如果從價值選擇上,推進“電能替代”是個“好”的目標,比如以電力代替煤炭、燃油、生物質消費,有效地降低污染物排放總量與提高局地環境質量,那么必須輔以額外的政策措施,使得其他競爭性能源品種“變貴”。 “持續擴大可再生能源份額,有效解決利用率低下的問題,通過實施稅費政策,完整體現化石能源的環境、安全與社會成本,使其價格“貴”,進而增強電力的終端競爭力,促進終端的電能替代”類似的內容,是需要在規劃基礎上額外補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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